中恒集团(600252)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 16 号太平金融大厦二十一层 2101 号房 邮编:530200 电话:0771-5760061 传真:0771-5760065 电子信箱:grandallnn@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关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二〇二五年九月 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5112-1 号 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卓昀律师、傅珏雯律 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1)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