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29日)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6][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87709244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87709244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权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董事、高管就任时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党组织相关信息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相同[71]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7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84]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8] 公司合并、解散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