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川发龙蟒川发龙蟒(SZ:002312)2025-09-29 13:19

投资决策 - 重大投资项目需股东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5]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投资未达董事会权限标准由总办会审批[12] 投资流程 - 项目投资应经具有决策权限的决策机构作出决议[15] - 投资项目应履行立项、可行性研究等程序[17] - 重大投资项目,公司直接实施的由总办会决议立项,子公司实施的由子公司集体决策后出具纪要决定立项[17] 投资责任 - 投资实施公司是项目投资责任主体[14] - 公司各部门在投资中承担不同职责,如发展部开展股权投资等[14] 重新决策情况 - 投资项目总额调整幅度超过10%,原决策机构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2] - 项目连续2年处于停建、缓建状态或项目建设期已超出原计划建设期2年以上,原决策机构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2] 后评价 - 股权投资项目原则上在交割完成后的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开展后评价[23] 信息披露 - 公司投资应按《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在投资信息披露前,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26]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未公开信息对外公布,履行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6] - 子公司应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并及时报送[26] - 公司进行矿业权投资,应按相关业务规则履行特殊披露义务[26] 责任承担 - 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29] - 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赔偿[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