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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6011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赛力斯赛力斯(SH:601127)2025-09-29 1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信息 披露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附属公 司。 第四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