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 序、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 时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