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七条 公司配合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 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监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