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会议,且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十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