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6011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 会议,约每季度一次。 召开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