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属情形之一[16]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依据的中报或季报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6]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含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16] 信息披露规范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时,董事会指定人员负责并披露,向北交所报备[6] - 信息应在规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该平台[8]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9] - 因国家或商业秘密不便披露信息,可说明原因不披露,证监会、北交所要求披露的除外[9]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需披露[25][51]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发生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需及时披露[49]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1]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56] 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方应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58] 信息上报 - 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应于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59] 信息发布 - 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必要时提交证券公司审查,由董事长核准后对外发布[6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53]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委托无关公司或机构处理信息披露文件[60] - 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71] - 董事会秘书为指定发言人,负责对外日常信息事务[72]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6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和澄清公告[6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和部门负有保密义务[63][64][6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66] 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要求及时,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6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72]
纬达光电(8730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