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8730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纬达光电纬达光电(BJ:873001)2025-09-29 12:34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规定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利润的30%[13] - 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4][15] - 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18] - 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18]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在方案中披露[25] - 连续两会计年度特定项目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6] 重大投资与股东会规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的界定标准[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2]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1] 权益分派实施与其他规定 - 权益分派方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