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重大交易界定 - 重大交易(除特定情况)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3]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3] - 重大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3]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3] - 重大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3]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6] 其他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总资产的30%[19]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2小时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信息[26][34]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必要时应及时(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长汇报[27][34]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应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公开[27] 信息管理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27] - 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8] 保密与追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损,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追责[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36]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37]
纬达光电(8730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