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贝隆精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