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贝隆精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