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贝隆精密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 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 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董事会秘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 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 公开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