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30156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贝隆精密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贝隆精密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票上明确选举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 权"项,选票上须留有足够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