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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光洋股份光洋股份(SZ:002708)2025-09-29 12:33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经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 联方。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