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002708)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