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洋股份(002708)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光洋股份光洋股份(SZ:002708)2025-09-29 12:33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等六类[5]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一项内容,中期报告需记载八项内容[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业绩披露规则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同[19]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披露解聘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2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召集会议确定披露时间和编制计划[21] - 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审议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24] 文件保存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资料由证券事业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2] 临时报告处理 - 证券事业部编写信息披露文稿,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2] - 公司职能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并提交文件,证券事业部编制临时报告[22]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3][24] 特定发行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信息披露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包括准备文件、协调事项等[26] 信息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8] 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管内外部审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