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反担保[7]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况除外,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等交易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与金融机构业务以利息为准,与财务公司业务按深交所规定执行[9] - 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披露和审议[12] 披露与审议程序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3]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5] 豁免与审批 - 部分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部分交易可免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审议[17]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关联关系提交董事会[18] 其他事项 - 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内容[18]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影响股价时公司披露[2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比音勒芬(0028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