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0028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比音勒芬比音勒芬(SZ:002832)2025-09-29 12:33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批[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特殊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未达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3]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在企业间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3]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19]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2] - 具有审核权限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行使职责致公司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