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5][3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特殊情况公告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项目情况披露 - 募投项目需重新论证时,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15] 现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账户管理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协议终止与重签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协议[10]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5]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纬达光电(8730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