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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创业慧康创业慧康(SZ:300451)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 任期届满前,委员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慧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