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