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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创业慧康创业慧康(SZ:300451)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