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优宁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