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7]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8]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3]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一个月内解聘[14] - 任职及离任后需履行保密义务[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