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第 2 号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