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优宁维优宁维(SZ:301166)2025-09-29 12: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方式[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3] 聘期与信息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6] 文件保存与改聘限制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除非有4种情形[2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处理责任人[23] - 事务所出现6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