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