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第 2 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优宁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 第四条 除现金管理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且投资期限不得超 过十二个月。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 进行投资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不 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应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