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宝塔实业宝塔实业(SZ:000595)2025-09-29 12:1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9]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重大事件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6] - 媒体报道出现未披露信息且可能影响股价或交易量时公司有澄清或报告公告责任[2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时间表[17]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会议批准[1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合规性[18][1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2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信息[22] 信息保密 - 公司不得刊载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对内部会议内容审查[31] - 公司须与外部知情人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31] - 信息披露前应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31]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及赔偿要求[32] - 擅自对外披露信息造成后果应承担直接责任,可给予处罚[33]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执行[3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