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董意见;达10%及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2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审批程序,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披露[2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审批有不同要求[25]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三个要求[25] 用途变更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18]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