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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冠盛股份冠盛股份(SH:605088)2025-09-29 12: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 (四)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