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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冠盛股份冠盛股份(SH:605088)2025-09-29 12:1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温州市冠盛汽车 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