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程序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经程序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非控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交易计算原则 - 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标准适用规定,期限12个月[20] 协议期限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义务[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25] 交易协议与定价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重大变化重新审批[27]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及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7][28]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并说明公允性[29] 其他规定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0]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