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1] - 财务部门准备选聘文件,审计委员会审议确定后执行,后续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11] - 监督选聘,违规情形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关注变更事务所、拟聘任所违规、原审计团队转入、审计费用变动、未轮换合伙人等情况[17] 选聘相关指标及保存期限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4] 改聘及费用调整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改聘[15] - 可根据多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信息[17]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