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 |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4 | | 第五章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5 |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