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采用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等)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