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九月 释 义 除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捷安高科、公司 | 指 |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 | 指 |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 | 指 |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 | | |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 激励对象 | 指 | 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