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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捷安高科捷安高科(SZ:300845)2025-09-29 12:0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