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管理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 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