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工作,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协调审计工作等多项职责[15] -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提交相关报告和决议给董事会[20] 审计部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内部控制评价 - 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主任委员会上说明[19] - 会议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讨论议题等[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可建议董事会撤换[21]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2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2] 议事规则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