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新的委员人数。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