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 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