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捷安高科捷安高科(SZ:300845)2025-09-29 12:03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4] 内部审计范围与依据 - 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董事会认为需检查的事项[8] - 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8] 审计工作汇报与检查 - 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报告[11] 专项检查 - 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人员应于审计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20] - 被审计对象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20] - 审计部3个工作日内审核意见并修改审计报告[21] 申诉机制 - 被审计对象对报告和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