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豁免及暂缓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露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