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 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