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捷安高科捷安高科(SZ:300845)2025-09-29 12:03

离职情形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管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无理由解任需赔偿[4] 离职程序与交接 - 高管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4] - 离职董事和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6]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董事及高管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离职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0]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