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责任义务,保障公司 治理结构稳定,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捷安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郑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