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10大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补选与解除职务 - 因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22] 职权行使与费用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津贴与定义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