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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0012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永泰运永泰运(SZ:001228)2025-09-29 12:0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