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永泰运化工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5 名(其 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并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