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0012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永泰运永泰运(SZ:001228)2025-09-29 12:03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表决权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董事会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反担保与跟踪 -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16] - 要求被担保企业用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落实反担保措施[16] - 担保期间跟踪监察被担保企业财务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债务到期前1个月发催款通知[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债务追偿与备案 - 债务追偿程序由资金管理部主导,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送内部审计部门备案[16] 担保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18]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8] - 担保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3]